內容摘要:1月10日,深圳海關所屬大鵬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一批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移動電源,共計1602個。該批貨物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標示電量190瓦時,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豁免條件,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處置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1月10日,深圳海關所屬大鵬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一批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移動電源,共計1602個。該批貨物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標示電量190瓦時,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豁免條件,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處置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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