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近日,隨州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出口的“鋰離子電池組”開展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工作時,發現了貨物存在問題。經仔細核查,該批貨物標簽上的額定參數與企業提供的UN38.3檢測報告并不相符。這一情況不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9.4.1中“每個電池組的型號均需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節各項試驗”的明確要求。
近日,隨州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出口的 “鋰離子電池組” 開展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工作時,發現了貨物存在問題。經仔細核查,該批貨物標簽上的額定參數與企業提供的 UN 38.3 檢測報告并不相符。這一情況不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9.4.1 中 “每個電池組的型號均需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各項試驗” 的明確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或者經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查驗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準出口” 的規定,目前該批貨物已進入技術整改流程。
免責聲明:以上"隨州海關查獲一批參數不符的出口鋰離子電池組"內容和圖片來源于網絡,本網站轉載僅為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和交流之目的,著作權屬原創者所有,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網站管理員刪除。